2022年12月29日,為建立健全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綠色發展。咸安區制定并印發《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咸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編制本《方案》。
《方案》對應急處置工作原則、應急措施、區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進行了明確?!斗桨浮穼ΡO測與預警進行了細分。
《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了要求,細分了響應分級、響應程序、應急監測和響應措施的具體要求,對信息報告、信息公開、應急值班、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以及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作出了規定?!斗桨浮愤€對總結評估、應急保障等進行了規定。
2022年12月29日